一、参保条件
1.灵活就业人员:年满18周岁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、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
2.非从业居民
- 年满18周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未在学校就读,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深户无业人员;
- 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;
-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未在国内其他异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障的深户人员。
二、参保材料:
1.数码照片回执。(不知道怎么获取?点我查看获取数码照片回执教程)
2.有效证件,以下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交:
(1)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(2)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往来内地通行证及有效期内的就业证
(3)外国人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、有效期内的就业证
(4)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提供出生证明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可提供户口簿,小孩子集体户能不能办理要看银行)
注意: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监护人代办,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成年人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具法律效益的代办委托书。
三、参保流程
1、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《深圳市首次申请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》;
2、附上申请材料;
3、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。
4、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、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,应当持户口簿、《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低保边缘救助证》等有关证明材料,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,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,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。经审查同意的,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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